以撒、利百加「夫婦系列之三」
家和萬事興 (創世記27:1-46)[i]
以撒偏愛以掃而利百加偏愛雅各,是聖經中最深為人知的故事之一。理虧有罪的一方其實是父母,而不是孩子,但是這重擔卻移轉到孩子這代,同時孩子們也如法炮製這種行為。
那麽夫妻雙方應當如何培育健康的小孩?你會為你的孩子樹立哪一種敬虔且美好的品格和行為的榜樣呢?你又當如何爲他們的個人成長和獨立做準備呢?
越多溝通,越少擔心
27:1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裏。」2他說:「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3現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往田野去為我打獵,4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創27:1-4)
這個事件發生之前,以撒和利百加的問題便已存在。前兩章,神告訴利百加: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創25:23),而以撒也親眼目睹雅各出生時,便表現出抓取的厲害本能 (創25:26)。聖經學者針對利百加到底是否告訴丈夫有關神所告訴她的話,曾有過辯論,多數學者都同意這對夫婦的溝通方式並不健康,且既荒謬又沒有果效。他們不僅不站在為孩子健康成長的立場來溝通,而且又偏心地極立支持自己寵愛的孩子,於是引發後來爭奪繼承權的問題。這不僅破壞了家庭氣氛,同時也使家庭的未來蒙上一層陰影。他們的溝通模式很不健全,利百加甚至不得不偷聽和監視丈夫跟老大的談話,以搜集情報。
在前兩章,也就是創世記25:28,就已經確立了這個家庭的運作與行為模式:「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喫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以撒和利百加夫婦倆親自破壞了公平疼愛每個小孩的基本養育原則。創世記27章很直接地描述他們不斷對各自寶貝的偏袒,以及對另一個孩子的極度忽略。以撒寵愛以掃,七次叫他「我兒」(創27:1、18、20、21、26、27、37),雖然五次都叫錯人 (18、20、21、26、27節)。利百加也是疼愛小兒子雅各,三次搖尾乞憐地呼叫他「我兒」 (創27:8、13、43)。夫妻倆各自都有寵愛的兒子,而兩個兒子也是模仿父母的這種行為,父母操縱一個孩子去對抗另一個孩子。此外,以掃是「他兒子以掃」(5節);雅各是「她兒子雅各 (6、17節);以撒稱這個偽裝的以掃 (由雅各所裝扮)「我兒」(20節),顯示以掃對以撒的重要性。最後,二次對以撒過份的偏心,稱以掃為「真是我的兒子」(21、24節),希伯來原文應該是「我真的兒子」,原文裏「真」字確實放在「我」和「兒子」之間 (24節)。
希伯來文的「愛」字 (4、9、14節) 揭露了以撒做父親與丈夫角色的失職。這個字大部分是用在人際之間的愛。到創世記27章爲止,這個字是以關係作基礎,形容亞伯拉罕對以撒的愛 (創22:2)、以撒對利百加的愛 (創24:67)、和二位雙親對孩子的愛:以撒對以掃和利百加對雅各的愛 (創25:28)。這個「愛」字在聖經裏亦有負面的例子,是擺在「事物」而非人的身上,比如愛宴樂的人 (箴21:17)、喜愛爭競的人 (箴17:19)、喜愛用舌頭的人 (箴18:21)。愛孩子並沒有錯,但偏愛某一個孩子就不好了。
希伯來文裏有三次強調以撒喜愛野味食物的弱點 (4、9、14節)。以撒所喜愛的是肉體和屬世的,並非健康的、全面的、和無條件的要求。他對野味的强烈渴望、貪婪的胃口和不節制的嘴巴,使他引起兄弟倆彼此針鋒相對。希伯來文把以撒對以掃的愛 (創25:28) 跟他對野味的荒謬的至愛相對比。他對以掃的寵愛與縱容好比他對獵物的渴望和愛慕。父親以撒的理想兒子如獵人一樣;是漢子中的漢子,決不是待在家的男人;有大丈夫的豪邁,而非小家碧玉;就像父親的男子氣慨一般,而非被媽媽圍裙帶拴住的人。
越是縱容,越受責備
27:18雅各到他父親那裏說:「我父親!」他說:「我在這裏。我兒,你是誰?」19雅各對他父親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我已照你所吩咐我的行了。請起來坐著,吃我的野味,好給我祝福。」20以撒對他兒子說:「我兒,你如何找得這麼快呢?」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使我遇見好機會得著的。」21以撒對雅各說:「我兒,你近前來,我摸摸你,知道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不是。」22雅各就挨近他父親以撒。以撒摸著他,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23以撒就辨不出他來;因為他手上有毛,像他哥哥以掃的手一樣,就給他祝福;24又說:「你真是我兒子以掃嗎?」他說:「我是。」(創27:18-24)
基本上,利百加不信任丈夫與兒子雅各做事的方法,於是她要親自出馬辦妥一切。利百加最大的錯誤不在於她偷聽別人說話、愛管閒事、或弄到天下大亂,而是她慫恿雅各去騙他的父親。她曾兩次大膽又直接的命令兒子要聽她的話,她大膽地指揮兒子要照著她的意思辦:「聽從我的話」(8、13節),答應為兒子負上一切行動和結果的責任。第八節的翻譯「吩咐」比原文的「命令」客氣了很多。她不僅像一個將軍指揮士兵那樣指揮她的兒子,她更能看透丈夫,就像讀懂一本書那樣。有趣的是,即使利百加的材料是兩隻肥綿羊 (9節),不是真的野味或獵物,她也知道丈夫聞不出來其中的差別。
雅各不是天生的騙子,而是母親培養出來的。一開始,他既害怕又無助 (12節),但是當時機到來的時刻,他沒有喘氣、眨眼、流汗、緊張、不安或說錯話。這位新手騙子根本沒有失誤、說錯答案、或忘記小節。老二扮得好、裝得好、演得好。母親利百加沒有想到父親會問這麼多的問題,但是她不需要擔心。雅各就像專家一樣冷靜地處理事情,一一回答父親所發的每一個問題,開始的時候還說了超過他該說的話 (18-20節),但他繼續很自然地即興回答,告訴他父親喜歡聽的話,巧妙地呼求神的名,安撫了父親的懷疑。
事實上,惟一發抖的是老大。以掃不只是「戰兢」或「大的戰兢」,而是「大大的戰兢」(33節),這句話在整本聖經中僅在此出現過。他的「放聲痛哭」(34節) 在希伯來文還有兩次的記載:埃及遍地為著長子之死的大哀號 (出11:6),和尼希米時代為著百姓被同胞出賣的大大呼號 (尼5:1)。這是聖經中第一次使用「痛哭」(34節) 這個字。以掃刻畫了聖經中最典型的「痛哭」圖畫。他不單是「痛哭」,而是「放聲痛哭」。原文「痛哭」這個字,在聖經共出現四十一次,但「放聲痛哭」卻唯獨出現在這一次。
雅各目前逃避了譴責,但在隔一代之後將面臨難忍的悲傷而心碎。他將母親對他的溺愛傾倒在他的兒子約瑟身上,結果他為此付出了十倍的代價。因為他的十個兒子憎恨他的寶貝約瑟 (創37:4),越發恨約瑟 (創37:5、8),又加上嫉妒 (創37:11),他們這種仇恨白熱化後,便共謀要殺害約瑟 (創37:18)。
越是控制,越難留住
27:41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裏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42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她就打發人去,叫了她小兒子雅各來,對他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43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裏去,44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45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做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裏帶回來。為甚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創27:41-45)
最後,損失最大的不是以撒或以掃,而是利百加和雅各。這種兩極化的家庭兩方公開表示對彼此的不信任,不僅使家庭蒙羞,他們也表達了對家人的不滿與厭惡。之前兄弟倆不相信對方,但是現在他們再也無法忍受。41節的「怨恨」一字,按原文應該譯為「憎恨」,不但是「懷恨」(創50:15) 而且有虐待和逼迫的意思 (伯16:9;詩55:3),與約瑟在他的兄弟手裡所忍受的「逼迫」,是同一個字(創49:23)。以前他們只是把對彼此的不滿壓在心裡,現在卻是公開作對。這「怨恨」是公開的怨恨,不是隱藏的。雅各和他母親的所作所為,把整個家庭搞得一塌糊塗。
父親以撒和長子以掃很貼切地用一些既新穎、且精采的字眼來形容雅各,這幾個希伯來字首次用在聖經裏 (35節):父親稱雅各所做的一切「詭計」,哥哥稱他弟弟「欺騙」(36節)。在父親去世時,獵人以掃發誓要取雅各性命,以報仇雪恨。這消息傳到了他母親的耳裡。她母親也很快地用了一個新的希伯來字「怒氣」(44節) 來形容兒子的暴怒。這個字與45節傳統的「怒氣」(aph) 有些不同。45節說的是臉上、鼻子甚至是前額看得見的「怒氣」,44節的「怒氣」意味著激烈、狠毒、和深度的憤怒。從前家裡是靜靜的令人不安,現在則是公開作戰。從此雅各必須謹慎顧全周圍,留意以掃的一舉一動。
最終利百加是最大的輸家。以掃的損失是物質上的,但她的損失卻是個人性的。她已經失去了大兒子的感情和信任,現在她快要失去他的尊重與接納。小兒子自由自在和輕鬆愉快的日子結束了,現在他與媽媽在一起的時間屈指可數。母親利百加即將永遠失去雅各。她從來都沒有想過會有這樣的結局,而且是這麼快就到來。難怪她承認自己一日喪了兩個兒子 (45節)。一個母親夢想著有一天要與兒子團圓,看到兒子結婚,見他的妻子和小孩的願望再也無法實現。雅各再也沒有機會看見母親,也無法參加她的葬禮了。
結語:神的道路最為美善,選擇信任神的道路就是選擇走最好的人生路。信靠神的最好表現就是將自己完完全全的交託給祂,把一切的擔憂與盼望交在祂手裡。不信的後果就是懷疑、背叛與反目成仇。做父母的,你是否按照聖經的價值標準,敬虔地養育孩子?你是否教導他們珍惜兄弟姊妹的感情,要愛神,也要愛鄰舍?你是否使他們喪志又惹他們生氣?你是否放棄或害怕對子女的養育責任?你是否玷污或誤傳神的教導或聖經的真理?
[i] 本篇由管俊英整理。 [ii] 17頁。 [iii] Dear Abby 2/1/96
英文版本:http://epreaching.blogspot.com/2007/05/isaac-and-rebekah.html
奇異姻典: http://blog.yahoo.com/_F7KVJBYWOK2XKUPNTCO65KXVUM/articles/208551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