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11, 2008

世事無常 (路 13)「危機與選擇系列之一」

世事無常

恐怖份子在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一日襲擊紐約市及美國首府兩日後,聞名的基督教電視佈道家霍威爾(Jerry Falwell)竟無情地指出:「我斥責你們這些不信者,擁護墮胎,婦權運動及同性戀者,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美國公民組織(People for the American Way),並一切使美國日趨世俗化的團體及個人,我指著你們說,你們使此事發生」。1

數天後,霍威爾為其言詞致歉,並承認此次指責有違他本人一貫所持的神學信念;他相信人不可能知道哪一件事情代表神的審判。在接受紐約時報的訪問中,他作出下列的修正:「沒人能確知一樁事件或一個人是否受到神的審判,若此次恐怖襲擊事件確實反映神的審判,也是指著全美國的──包括我與所有罪人」。2

指責某人或團體或國家因罪而受神懲罰的例子屢見不鮮,聖經裡也曾出現過這樣的態度。一位牧師聽到霍威爾的評語說:「約伯的朋友不就是對他這樣說麼?」

在路加福音十三章中,耶穌被問及世人受苦的古老課題,他由加利利人被彼拉多殺戮,及西羅亞樓倒塌壓死十八人兩樁事件中,向群眾講解自然死亡及死於非命之因,這死者包括無辜或應得的、無名或著名的、有意或無意的。

不要把品格與暴力混為一談
1正當那時,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2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路13:1,2)

耶穌在此提醒聽眾不要把品格與暴力混為一談,暴行或邪惡可發生在一個最有道德最善良的人的身上。一個電台節目主持人說,九一一事件並非一樁慘劇,而是一個有預謀的邪惡事件。恐怖份子的所作所為侵害全世界無辜的性命,是邪惡之終極,干犯人類的罪行,不是意外而是預謀,而且無人能避免或是例外。

九一一恐怖襲擊之後,部份基督教人士也頓然失控,思想全然混亂,說出不合宜的回應與推測。一聽眾在電台廣播節目中指出紐約正是啟示錄十八章中提及的巴比倫,一個備受神詛咒和毀滅的罪惡之城。有一聽眾說她於該天早晨讀經時受神的「啟示」,這些人的問題在於他們的「啟示」不是源自聖經,而是從別人而來。北卡羅來納州一位名叫雷克喬納(Rick Joyner)的牧師於襲擊事件後,也寄出一封電子郵件,發出先知性的預言,並引申以賽亞書三十章二十五節:「在大行殺戮的日子,高臺倒塌的時候,各高山岡陵必有川流河湧」。

明智者自然看出他斷章取義,妄論聖經預言,自我扮演神的危險。某些信徒這種自以為義,妄自論斷人的態度,與人們對有同性戀者天堂之稱的三藩市,在一九八九年發生七點一級地震時所發的譴責同出一轍。
在耶穌時期,這批被論斷的人,可能是因反叛彼拉多而被扔到火裡處死的加利利人。耶穌的看法與當時人們認為那批人死有餘辜的論點,剛好大相逕庭,且令人驚訝。祂不同意這樣的主流民意和看法。

耶穌尊重並保護這批死者的聲譽、尊榮,及留給後人的回憶。他瞭解、體恤並關心死者家屬之悲痛,甚至用曾出現在第二節裡一個不尋常的字眼──代罪(paschal)──來形容他們的悲情。聖經其他六處只用這字來形容耶穌在十字架上,成為代罪羔羊(路9:22, 13:2, 17:25, 22:15, 24:26, 46)。

耶穌認真且痛心地對待苦難這沉重悲切且敏感的課題。當提及加利利人受害是否因犯罪而來,耶穌的回答是:「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希臘原文把肯定而有力的「不是的」放在最前面,顯示耶穌強烈的反應。

「我告訴你」這句話只出現在路加福音中,在其他福音書裡找不到同樣字句,耶穌用此句話強調他答案的可靠性和全面性(路17:34, 18:8, 19:40),勸告散佈謠言的人不能冒然論斷加利利人的背景、遭遇及不幸。

耶穌用強烈的答案來反駁會眾,在聖經其他經文中他曾命令人們「悔改」(太4:17)。用「他們」(太11:20, 12:41;路16:30)和「他」(路17:3),並用比較客觀的「一個悔改的罪人」來教導悔改,但在此處卻用「你」這個強烈直接的字眼,來斥責那些自誇有優越道德的人。

耶穌並繼續用「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而非用客觀間接的「他」(太10:38)或「任何人」(太16:25;可8:35;路9:24, 17:33)來提及滅亡。

不要把災難與懲罰相題並論
3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4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5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3-5)

人對苦難的意見和揣測,往往使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受創。這些自以為是的「專家」,妄自猜測受害者或其家屬是否因犯罪而遇難,令受傷者枉受不必要的痛苦與煎熬。

自然災害或非比尋常的意外發生時,我們知道那是人力不能控制且無法避免的悲劇。倘若我們讓災禍控制、掌管或嚇到我們,這便是做了宿命論的犧牲品,把悲劇歸罪於自己,活在恐懼與自怨,不能自拔的悔恨光景中,甚至禍延數代。

這正是亞洲人及回教世界的文化背景,也是歐洲的存在主義思想,並非聖經真理。中國人說這是「緣」或「命」,意即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正如歌手許冠傑名曲「浪子心聲」的其中一句歌詞:「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死亡的威脅能控制人的心理,奪去人的勇氣,使人癱瘓,喪失意志能力。回教徒往往不分甚麼是神容許發生的(permissive will)和甚麼是神促成發生的(active will),一切都說是神的旨意,這是宗教性的「緣」。

有一次我觀賞一部由傑拉爾德帕迪約(Gerald Depardieu)主演的法國電影,德帕迪約飾演一志向務農的駝背人,花費三年的時間苦苦耕耘,卻因旱災苦無收成。駝背農夫並未輕易放棄,用小驢從遠處運水,卻差點傾家蕩產。

當雨水終於降臨在這片曬焦的土地上時,情況卻是一片灰暗。暴風雨中,農夫與家人眼看洪水在對面山崗氾濫成災,怒而向天揮拳咆哮:「難道上蒼忘記我是一個殘障駝背人?老天根本就不存在!」

其後駝背人為了開挖一口井,用炸藥掘井時,卻命喪飛石中。幕終前劇情揭露農夫失敗的原因:在駝背農夫把田地賤賣給鄰居後,其女無意中驚瞥其鄰居及侄兒陰謀把水井填塞,讓水不能流於田間,使莊稼,農田與駝背農一家受禍。劇終時,農夫之女淚眼盈眶向天狂哮。

耶穌在第二個問題中,把路過西羅亞樓的行人提出來討論,「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有罪麼?」他提到南方的耶路撒冷有重要原因。從北部的加利利到位於南部又處於以色列中心,並為猶太人生活中心的耶路撒冷,意指不尋常的意外可發生於東南西北,任何一個方位、任何一個城市、任何一個國家,北美、亞洲或歐洲。意外也可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或坐或站,或起或臥,孤獨一人或十八人一起,都有可能死於非命或意外。

有罪(4節)一詞與主禱文中的「債」字句相同(太6:12),耶穌說不幸死亡的人,並不須為其死亡或存在負上任何責任,他們並非負債,或命中註定死亡。

不要把今生與永生同看為一樣
耶穌在最後提醒聽眾別自以為義,狂妄自大,儼如生命專家一樣,覺得自己高人一等、比別人好。假若沒有永生盼望,世人都岌岌可危,終日活在危險驚懼之中。在最後的回答中,耶穌大聲咆哮,全然推翻任何無情、殘酷、壓迫受害者的神降罰論,並堅決地在二至五節四次重述希臘文的「你們」或「全部」(all)這字。

九一一恐怖襲擊後內子與我猶豫不決,不知年終應否進行前往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之行。住多倫多的友人恰也有假期去香港,所以我們保持聯絡。本來她已訂好一家美國航空公司,價錢不錯的機票,九一一事件後,她改乘價錢較昂貴的加拿大航空公司。本以為美國極不安全,卻於購票後才得悉加航亦有驚心動魄的事件。一名伊朗籍男子藏匿飛機廁所內抽煙,引致警鈴大作,被機上人員發現發後卻暴跳如雷,發出反美恐嚇之語,結果全機一百四十五人由戰鬥機「護航」折返洛杉磯國際機場。我們都體驗到這些事情亦是防不勝防,沒有那一家航空公司能作出任何安全保障的承諾。

耶穌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悔改是生命改變之鑰,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說「悔改」是有一個新的思想形態,對罪作一新的評價,也把討論的重點,從「他們」改成「你們」。也就是離開罪惡歸向真神,把生命作重新的調整。我們需要作的,不是論斷別人受苦遇難的原因,而是自身的悔改。

耶穌所提到「失喪」一詞與希臘文「遺失」相同,而衪來世上的使命,就是「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結語
在電影「阿甘正傳」中的阿甘,被人看作是白痴或天真的樂觀者,對苦難這課題卻看得比許多的哲學家,學者或宗教老師更透徹,他說:「生命就像一盒巧克力,你從不知盒裡會有甚麼東西。」生命中的甜、酸、苦、辣,都不是我們可以預先得知的。

我們有罪嗎?當然有。自然災害是否是神藉以懲罰世人犯罪的記號?不一定。我們的揣測論斷,並不能讓我們真正瞭解苦難,只好像察覺到神的計畫,和明白人生道理的感覺。如俗語說:「生、老、病、死,無一能免」。

東方神秘宗教與存在主義哲學思想都不符合聖經,不要被騙。不要生活在戰兢害怕的陰影中,以為神時刻在向人討債、懲罰、並施詛咒。要防備這些嚴酷的神學家、假先知,利用宗教進行害人勾當。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回應問題:

不要把品格與暴力混為一談
1. 耶穌對加利利人遇害的消息有何回應(路13:4)?

2. 苦難是罪惡的苦果嗎?為甚麽一般人常無情地責難苦難受害者?

3. 你認識一些遭遇天災人禍的受害人嗎?他們對此經歷有何體驗?你對他們的觀感如何? 基督徒對遭遇不幸的人應如何回應?

不要把災難與懲罰相題並論
4. 耶穌為何再提出西羅亞樓倒塌壓斃的人(路13:4)?一般人與受害人都是有罪的,你認為合理嗎?

5. 經文中「滅亡」是甚麽意思?「悔改」又是甚麼意思(路13:5)?


不要把今生與永生同看為一樣
6. 人若不悔改,他們的結局是甚麽?(路13:5)

7. 很多人都說自己沒有作奸犯科、殺人放火。這樣的人若遭受禍患,是否就不公平?

8. 你自己曾遭遇無妄之災嗎?當時別人對你有何評語?他們會把過錯和責任推到你身上嗎?你在這事上對神的體驗又如何?你感到神在責罰你嗎?

9. 你對因果循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論調有何觀感?神救贖的恩典和因果循環吻合嗎?

10. 即或在世遭遇患難,你能抓緊赦罪的應許和永生 的盼望嗎?


附註:
1 Los Angeles Times 9/20/2001 http://www.latimes.com/news/local/la-000075439sep20.story
2 New York Times 9/18/2001 http://www.nytimes.com/2001/09/18/national/18FALW.html

英文版本:http://epreaching.blogspot.com/2008/06/crisis-choice-pt-1_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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