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7, 2007

神是愛 (約 3:16)「奇妙的神系列之六」

神是愛 (約翰福音 3:16)
作者:葉福成
整理:顏明誠

什麼是愛?有人說:
「金錢雖能使人建造一個可愛的房子,
但愛能使人讓它成為有感情的家庭。
責任心雖能使人預備出一頓豐盛的午餐,
但愛能使人在餐點中塞進一個關心的字條。
金錢雖能使人買一台電視機,
但愛能使人決定要看多少時間,和看什麼節目。
職責感雖能使人要一個小孩按時睡覺,
但愛能使人給小孩在上床前一個親嘴和擁抱。
職責感雖能使人烹煮一桌正餐,
但愛能使人在桌上加點盆栽在蠟燭旁。
責任心雖能使人寫信給在營地露營的小孩,
但愛能使人在信中加上一個笑話、一張照片、或一個口香糖。
義務心雖能使人可以料理好家務,
但愛和禱告能使人營造一個快樂的家庭。
責任心雖使人很容易就覺得被冒犯,如果他的工作不被肯定,
但愛能使人學習為工作而歡笑,並且為工作而付出,即使他的工作不被肯定。
義務心雖能使人可以倒一杯牛奶,
但愛能使人加添一點巧克力在牛奶裡。」

基督教是獨特的,因為它的教導和對愛的強調,使它與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不一樣。基督教有一條最大的誡命,那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第二條大誡命,就是「要愛人如己。」(可 12:30-31) 耶穌再給我們一條新的誡令,乃是叫我們要「彼此相愛」(約 13: 34-35)。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自戀式愛自己的人,實在是跟基督教的理想相差太遠了。

約翰福音 3:16 是聞名於世的聖經經文,也是最多人熟記的經文。它廣泛的出現在運動衫上,汽車的貼紙上,或球場的廣告上。傳道人在一生當中,至少都要講一遍這樣的信息;但要講一篇單一經文的道,是沒那麼容易的。

聖經裡的agape,或是「愛加倍」的愛有甚麼特點呢?

愛有行動表示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 3:16-17)

「屋頂上的提琴手」是我最喜歡的百老匯的音樂劇之一,這劇中的猶太人「特福」是個靠擠牛奶為生的人。特福發現他的女兒們已經安排好自己的婚禮,一個要嫁給一位關過監牢的革命分子,一個要嫁給一位窮裁縫師。

這位猶太特福先生問他太太「金寶」說:「妳愛我嗎?」太太回答說:「你問我愛你嗎?你知道我們的女兒都要結婚了,城裡也有動亂,你可是不太高興吧?我看你是累了,快進屋子裡來,躺下來吧,你可能是消化不好。」

先生又再回一次:「金寶,我在問妳,妳愛我嗎?」太太罵他:「你真是笨蛋。」

先生又問:「我知道,可是妳愛我嗎?」太太說:「你怎麼一直問『我愛你嗎?』你知道二十五年來,我替你洗衣服,替你煮三餐飯,替你打掃屋子,供應你小孩的需要,幫你擠牛奶。二十五年都過去了,你怎麼到今天還談起愛來了?」

先生說:「金寶,記得我第一次見到妳的時候,是在我們的婚禮那天,那天我真是害怕。」太太也回應著說:「當時我很害羞。」

先生跟著說:「記得當時我也很緊張。」太太同意的說:「我也是。」

先生接著坦承的說:「但我的爸媽說,我們會學到彼此相愛的。今天我問妳,金寶,妳愛我嗎?」太太升高了嗓子,大叫道:「我可是妳的太太阿。」

先生低語:「我知道,可是妳愛我嗎?」於是太太問自己:「我愛他嗎?二十五年來,我和他生活在一起,一起奮鬥,一起挨餓;二十五年來我的床是他的,如果這不是愛,那又是什麼呢?」

先生很開心地說:「那妳愛我了?」太太回答:「我想是吧。」

先生也覺得:「我想我也愛妳。」最後他們一起結束說:「這二十五年來沒有什麼改變,但就算有,二十五年後,知道了也還不錯。」

希臘人將「philos」,或「eros」的愛和「agape的愛分開。「Philos」的愛是指個人的喜歡、個人的關係,或自然情緒上的喜好;「eros」的愛是指肉體的愛慾、性關係或情愛。而「agape」的愛是指神的愛,神的愛是完全的愛,神的愛是無條件和不改變的愛。

約翰福音裡講的愛是agape的愛,這個「愛」的動詞在馬可福音出現5次,在馬太福音出現8次,在路加福音出現13 次,但在約翰福音卻出現了 37 次之多。約翰福音的這37 次,比路加福音大約多了3倍,比馬可福音多過7倍以上,比馬太福音也大約多了5倍,總之,這個「愛」的動詞出現在約翰福音裡,共超過符類福音的總數。

但這個「愛」的名詞,在福音書中卻描述了更大的戲劇性和對比性。它除了沒有出現在馬可福音,而只有一次出現在馬太福音 (太24:12 )和路加福音 (路11:42) 外,其餘都出現在約翰福音中,總共有7次 (約5:42,13:35,15:9,15:10,15:10,15:13,17:26 )。

「Agape」(愛加倍) 的愛不是一種感覺,或是一種情緒,它乃是一種行動。這個字是一個主動的動詞,它的被動語態在「新約聖經」的書卷中是找不到的。所有出現過的140次的希臘動詞都是主動語態的 –就是去「愛」別人,而不是求「被愛」或被別人愛,聖經裡沒有被動的愛的例子。亞西西城的法蘭西斯曾這樣祈禱說:「主啊,使我不多求安慰,而安慰人;不多求人的了解,而多了解人;不多求人愛,而多愛人。」

Agape的愛描述神堅定,和持續不斷的切望接納罪人,聖經說:「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約壹 4:19)。愛不是袖手旁觀,愛不是說「你死是你的事」。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可 2:17),「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 10:45) 祂又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 10:10)

神今天仍然積極地參與在我們世上的生活,祂不停地在祂的創造物中工作。祂醫治和更新祂的兒女,祂關心和在意祂的兒女,祂更不斷地向我們顯明祂自己。

神不是看人有什麼優點,值不值得祂來愛。神的愛也不是根據人有什麼特出的地方,或有什麼吸引人的地方,或得到神的愛後有沒有什麼善良的反應。神的愛是Agape的愛,這個愛的特質是,好意和同情,寬恕和主動。

愛的範圍超越
早期到香港的外國宣教師,都要先學會當地的方言才能展開工作。他們甚至必須學會用廣東人所通用的俗語來表達,例如要說「唐人」就要用輕音,若是發音重一點,就變成「中國人」;或把「tang堂雞」說成「殺雞」了。

宣教士經常被提醒在人前要避免班門弄斧,想表現他們學來的語言。他們常被提醒,傳福音時,要特別注意約翰福音 3:16「神愛世人」的發音要輕一點,若發音重一點便說成「神愛西人」,意思變成神愛西方人,這樣就得罪了當地的人。事實上,人們都建議他們在講台上最好不要使用這節經文,以免出差錯,但即使是這樣,誰又能怪他們用到聖經中這最著名、而使用又最普遍的經文呢?

一位聰明和能幹的宣教士,覺得他的語言已經很不錯了,因此,他決心要面對福音佈道會的挑戰。到了奮興佈道會那天,他向那些還沒認識耶穌的羣眾宣佈說,他所要講的經文是約翰福音 3:16。教會的領袖一聽到他這麼說,就都緊張了起來,個個握著拳睜著眼,心裡面暗想:「又來了,另一個要搞糟信息的宣教士!」可是那位宣教士因為心裡有準備,便說:「我知道你們會期待我將約翰福音 3:16講成『神愛西人』,但是讓我告訴你,『神愛世人』」。於是,教會的領袖都鬆了一口氣。但這位宣教士還想賣弄他學來的語文,便繼續說:「其實,神不只愛西人,神亦愛「劏」人,但因這「劏」的音說得太重了,聽起來不像「唐」人,而是像「殺人 」了,就變成神喜歡殺人了。

從前我總以為愛不是舊約所強調的,但現在知道這想法是不對的。有些人認為神愛人不是舊約中的概念,這也不對。「愛」這動詞在舊約裡出現了209 次,其中包括描寫男和女、父母和小孩之間的愛,或愛朋友 (撒上 18:1)、愛鄰舍( 利 19:18)和寄居的 ( 申 10:18),和愛奴隸和主人(出 21:5)。「愛」這個字遍佈在整個舊約裡,可是好像集中在某些人。神宣告祂愛亞伯拉罕 (賽41:8,神是他的「朋友」或「愛」),神也宣告祂愛雅各或以色列(賽 43:4,48:14,何 11:1,瑪 1:2),祂愛列祖(申4:37),愛以色列人或猶太人 (申23:5)。

所以約翰給那些熟悉舊約的讀者一個驚人的宣告,雖然這些人都明白神對祂百姓的愛,但這個驚人的宣告,卻必須藉著尼哥底母夜晚的求見耶穌來瞭解。這個尼哥底母是一個法利賽人,是猶太人的官( 約 3:1),又是以色列人的先生( 約3:10)。耶穌對尼哥底母不是說「神愛以色列」,或「神愛猶太人」,耶穌是說「神愛世人」,句句都擊中他的要害。更令人欽羡的是,這句話在「新約聖經」中,是「愛」字第一次的出現。在福音書中,這個既大膽又有爭議性和極具革命性的宣告,是紀錄在施洗約翰被監禁之前(約 3:24)。

神的愛是廣闊的,神的愛不會局限於某一個種族、某一個國家、某一個群體、或某一種背景或教養。神的愛不僅是及於猶太人,神的愛也及於外邦人、受割禮的人、未受割禮的人、蒙揀選的百姓、或處在社會邊緣的人。在初代的教會圈子裡,這說明了福音的預備,不僅是為猶太人,敬畏神的外邦人、或那些常到聖殿裡的外邦人,福音的預備也是為了那些沒有改信猶太教的人。

愛的態度正面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 3:16-17)

我到過新加坡最恐怖的地方是”萬金油花園”,那裡有十殿閰羅的陳列,來參觀的人都覺得不舒服,因為這裡展示著人死後要受到的懲罰。當然這些懲罰針對最壞和邪惡的罪犯,但還針對騙租金的地主、不合格的醫生、媒人、忘恩負義的人、對年長者不敬的人、放高利貸的人、浪費食物的人、和那些輕看老人或年少的人,可以說幾乎沒有人可以倖免!

這些刑罰包括難以忍受的口渴和饑餓、泡在冰水裡、丟在火山口裡、浸在污血中、綁在燒紅的銅柱上、被大石錘敲打、拉到刀山上、被鋸子鋸到一半、舌頭被拉出、在熱油鍋裡炸、或被大石頭壓碎!

聖經的作者,對「滅」的這個希臘字,並不輕易地使用。耶穌在地上惟一「除滅」的是污鬼,他有兩次這樣的行動 (可 1:24, 9 : 22 ,路4:34)。反而在聖經裡另外記載的「除滅」,就是除滅主耶穌祂自己,這是說很多人要計劃「除滅」祂,包括法利賽人 (太 12:14,可 3:6),祭司長和長老 (太 27:20,路19:47),希律一黨的人 (可 3:6),文士 (可 11:18,路19:47) 與百姓的官長 (路19:47)。

神的愛是正面的,而不是負面的。從正面來看,約翰極重視世人相信福音,雖然他偶而也會負面地提出不信的警告和後果;這可從聖經記載「信」與「不信」的比率是77 比23看出來 ,也就是說在聖經裡出現了77 次「信」,但「不信」只出現了23 次。

約翰福音提到「永遠」的話題,比其他福音書還多,總共出現了17 次。和「永遠」有關的字,在馬太福音出現了6次,在馬可福音出現了3次,路加福音4次。約翰的 13次都和”永遠的生命”有關,其餘的4次和”活到永遠”有關 (約 4:36, 12:25, 12:50, 17:3)。事實上,「永遠」不但在約翰福音裡提到的次數比其他福音書還多,它還是充滿積極和正面的涵義。至於有關「永遠」負面涵義的記載,都出現在其他的三本福音書裡,如「永火」(太 18:8,太 25:41),「永刑」( 太 25:46),和「永遠的罪」( 可 3:29)。

約翰所說的「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這句話,時常受到無神論者、不信的人,和自由派人士的挑戰。他們說,基督徒不但不能去愛那不同信仰的人,並且還強調耶穌是惟一的拯救,和到神那裡唯一的通路。他們還說,基督徒就喜歡看罪人在地獄的火湖裡燒。

耶穌為甚麼說祂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呢?如果祂來不是要定不信的人的罪,那祂來是要定誰的罪呢?約翰福音在16章11節說:「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如果祂來不是定世人的罪,那為甚麼還有審判呢?保羅給我們的答案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羅 2:12)。若照這樣來說,我們日常生活的想法,說話和行事,都要照律法來審判,而不是耶穌基督。律法才是個審判的量尺,是我們的評估表,也是我們的評分老師。因此,若照律法的標準,我們大家都考壞了,不但大家都得了一個C的分數,並且都沒有重考的機會。

那是不是耶穌來就沒有審判呢?難道耶穌完全不審判嗎?約翰 12: 48-49 說,等到末日的時候,耶穌要來審判那不領受祂話語的人。末日的審判是耶穌所講的重要主題 (約5:30,約8:15,徒 17 : 31 , 林前 4:5),祂再來,是要審判活人和死人(提後 4:1, 來 10:30,彼前 4:5,啟 11:18,16:5,19:2,19:11, 20:12 )

結論:約翰壹書 4章18 節說:「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最大的愛不是愛自己的愛,也不是愛鄰居的愛,或你對神的愛,或甚至神對你的愛。最大的愛也不是神對世人的愛,最大的愛乃是聖父對聖子的愛,那是一個最原先和最基本的愛。父神對聖子的愛完全地記載在聖經中,但都寫在約翰福音裡(約 14:31,15:9,17:23-24,17:26 ),特別在約翰福音 17章24節說,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已經愛聖子了。雖然如此,神為世人的緣故,樂意犧牲祂的獨生子,給我們這些迷失和不配的罪人。你是否已嚐到父神對祂獨生子的愛嗎?你是否已有份於那最偉大的愛嗎?你願不願意承認和接受你創造的主宰( 約 1:10),和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嗎?( 約 1:29)

英文版本:http://epreaching.blogspot.com/2006/11/god-of-wonders-pt-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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