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27, 2008

站在破口上(但 9)「禱告勇士系列之四」

站在破口上(但以理書第9章)
作者:葉福成
整理:陳智榮

你曾否想過,要為世界上處於危機中的國家禱告嗎?漸漸地,越來越多的人發現政治、金錢、食物、藥物和槍砲不能解決這些國家的問題。從1994 年,超過三百萬的北韓人死於飢餓。東西方之間的緊張情勢只有增加、沒有減少。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之間的衝突已經升高到幾乎無法挽救的地步。非洲、中東和貧窮的國家沒有進步多少。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報導海地共和國在2006年已經取代孟加拉而成為最貪污的國家,其後排入最腐敗國家排行榜的國家是緬甸和伊拉克。

無論是遠是近,我們到底能為這些國家做什麼呢?我們能倚賴美國或是聯合國嗎?我們能為他們做多少事呢?我們對這些國家的基本而主要的責任是什麼呢?

幾年前,我無意中想到一個為列國祈禱的好辦法。因為我的宗派請求眾教會選兩個國家來代禱,所以我就選定為中國和土耳其禱告,這是一個委身我自己為回教國家禱告的好辦法。

那時我就決定利用運動的時間去為許多事情禱告。每逢星期二、四、六,當我游泳十次來回的時候,我就花一次來回的時間為中國和土耳其祈禱。然後每逢星期一、三、五,當我走路二十分鐘時,我就花兩分鐘為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屬靈復興祈禱。其他時間我就分配兩分鐘為我所住的城市禱告,又分別花兩分鐘為我所住的州和城市禱告,最後再用兩分鐘為我所住的國家禱告。其他時間我會用在崇拜、認罪和感恩上。

一個住在巴比倫的希伯來人面對了這樣的一個掙扎。當但以理被擄到巴比倫首都的時候,他還是一個年輕人。在這個新的國家裡,他被重用成為國家的首相。除了大利烏王以外,但以理還事奉了四個國王,包括在他早期職業生涯的尼布甲尼撒王(但 1:1),以及在他晚期職業生涯的古列王(1:21,10:1)。當七十年之後,正如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被擄時期結束了,但以理感到極大的釋放和擔心,這就是他在但以理書第9章中的禱告。他的禱告令人欣賞因為他跟罪人以及罪人的行為認同,並且認罪。但以理最令人驚訝的懺悔乃是說「我們犯罪得罪你」。

我們
9:4 我向耶和華我的神祈禱、認罪、說、主阿、大而可畏的神、向愛主守主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9:5 我們犯罪作孽、行惡叛逆、偏離你的誡命典章.9:6 沒有聽從你僕人眾先知、奉你名向我們君王、首領、列祖、和國中一切百姓所說的話。

一個基本代禱的條件乃是把自己放在別人的位置或情境中。但以理在他的認罪和互相代禱中沒有使用「他們」,而是使用「我們」這個代名詞。

在溝通和人際關係中,有六個最重要的溝通字。排名第六重要的溝通字是「我承認我錯了」,排名第五重要的溝通字是「你做的很好」。接下來,第四重要的溝通字是「你的意見如何?」而第三重要的溝通字是「我能幫忙嗎?」第二重要的溝通字是「謝謝你」。最後,最重要的溝通字是「We我們」,而最不重要的字就是「I我」。(Speaker’s Library of Business of Stories, Anecdotes and Humor)

但以理承認了以色列從古到目前的君王、首領、列祖和國中一切百姓所犯的罪 (6節)。他的禱告並非出於一種優越、自高自大或者自以為是的態度。他的禱告顯示出他好像自己是應該負責任的、是有罪的、是痛苦的。原來罪不只是一個人的事,也是鄰居和群體的事。

代禱不是承認別人有罪而是認同別人的罪。代禱並非個人「為他人」祈求而是「與他們」一起禱告。這不意味著你有參與過去所發生的事情---你沒有,因為你不在那裡---然而你承認你也有做同樣事情的能力。為他人代禱絕不是表示讚成或容忍別人毫不悔改的罪,而是審查和責備自己對別人毫不關心的罪。為別人代禱不一定會為國家或個人帶來好處,但是它一定榮耀神。到頭來,你並不是對別人有功效或是對神有功效,而是對自己有功效。最後,神所在乎人的不是美麗的言詞;祂看重的是人誠實的心。聖經沒有告訴我們必須與罪人一致、攜手同行或傾心交談,但是聖經鼓勵我們與罪人一同跪下祈求。

「我們」這個字眼是表示我們承認罪有其吸引力、有其力量、並會使人腐敗和墮落。「我們」這個字眼使聖徒們承認,對罪性是軟弱無能的、是脆弱的、是狡猾的。「我們」這個字眼是表示自我內省的、是把自己包括在內的。它意味著人的罪性和墮落,以及罪的惡果已經在屬靈上、認知上、社交上、情緒上、行為上都影響了我們。約翰‧鄧恩 (John Donne) 談到人與人的關係時,他說:「沒有人是孤島而完全獨立;每個人都是大陸的一塊,是整體的一部份。假如有一小塊被海水沖走,歐洲將少了一塊。任何人的去世都讓我若有所失,因為我是參與在整個人類之中。」http://mail.hlgs.hlc.edu.tw/~springhero/meditation.htm

我們犯罪了
9:9 主、我們的神、是憐憫饒恕人的、我們卻違背了他、9:10 也沒有聽從耶和華我們神的話、沒有遵行他藉僕人眾先知向我們所陳明的律法。9:11 以色列眾人都犯了你的律法、偏行、不聽從你的話、因此、在你僕人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咒詛、和誓言、都傾在我們身上、因我們得罪了神。

有位女士把一套很昂貴的衣服帶回家。她的先生說:「寶貝,你為什麼買那套衣服呢?你知道我們負擔不起的。」她說:「親愛的,是魔鬼使我這樣做的。當我在商店試穿服裝時,魔鬼對我說:『我沒有看過妳穿別的服裝比這服裝更漂亮了。』」她的丈夫說:「那麼你為什麼不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她回答:「我有啊!但是牠說:『妳後面也很好看哩!』」(Bruce Larson, Luke 83)

一個有心意悔改的人乃是願意承認自己的罪和負起自己的責任,而不是為自己的罪找藉口。我們是很喜歡藉口的。最常用的藉口是「撒旦使我做這事。」另外一個受歡迎的藉口是「罪使我這樣做的。」中國人喜歡說,「是社會的錯!」聖經人物都是以推卸責任而聞名。亞當對神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喫了」(創 3:12) 夏娃反擊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喫了」(創 3:13)。亞倫對摩西辯解說:「他們對我說,你為我們作神像」(出 32:23)。今天許多各行各業的人說:「我別無選擇」、「我是不完美的」、「我只是人啊!」或是「某某人或某某事使我這樣做的。」

但以理感人的禱告包括了四次的認罪,在原文的用詞是:「我們犯罪了。」(5、8、11、15節) 但以理的認罪禱告是和其它偉大的代禱者並列於輝煌的歷史傳承之中。大衛為以色列國認罪:「我們與我們的祖宗一同犯罪.『我們作了孽』,行了惡。」(詩 106:6) 所羅門要求神寬恕以色列,一旦他們悔改和祈求之時:「他們若在擄到之地想起罪來、回心轉意、懇求你說,『我們有罪了』、我們悖逆了、我們作惡了.他們若在擄到之地,盡心盡性歸服你、又向自己的地,就是你賜給他們列祖之地,和你所選擇的城,並我為你名所建造的殿禱告,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聽他們的禱告祈求,為他們伸冤。」(王上 8:47-49 )
但以理不僅僅承認了他們所「干犯」的罪 (sin of commission),或是在第5節中他使用5次「我們」所犯的那些罪---「我們犯罪(我們)作孽、(我們)行惡(我們)叛逆、(我們)偏離你的誡命典章」---此外,他也承認他們所「忽略」的罪 (sin of omission) ,也就是應該去做而沒做的罪。以色列並沒有順服或聽從神的話。南方的猶大國聽到眾先知的話 (6節),也聽到耶和華我們神的話(10節),甚至親眼看見北方的以色列國在公元前722 年的淪亡,並被擄到亞述,但是所有的提醒、警告和機會都成為無效。一共四次,但以理在希伯來文中聲明我們以色列「沒有聽從」的罪:「沒有聽從你僕人眾先知」 (6節) 、「沒有聽從耶和華我們神的話」(10節) ,「不聽從你的話」(11節) 、「沒有聽從他的話」(14節)。以色列人不聽神所講的,所寫的(11節) 和所給的。他們拒絕神的僕人(6節) 、祂的律法,甚至祂的話 (11, 14節)。
即使第一次災禍臨到的時候,以色列人仍然沒有轉離罪惡而尋求神的恩典,也沒有專注於神的真理(13-14節):「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身上、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我們卻沒有求耶和華我們神的恩典、使我們回頭離開罪孽、明白你的真理。所以耶和華留意使這災禍臨到我們身上、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在祂所行的事上、都是公義.我們並沒有聽從祂的話。」

中國人說:「上得山多終遇虎。」

難怪先知何西阿說:「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先知越發招呼他們、他們越發走開。」(何11: 1-2)

我們犯罪得罪了你
9:11以色列眾人都犯了你的律法、偏行、不聽從你的話、因此、在你僕人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咒詛、和誓言、都傾在我們身上、因我們得罪了神。9:12 祂使大災禍臨到我們、成就了警戒我們和審判我們官長的話.原來在普天之下、未曾行過像在耶路撒冷所行的。9:13 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身上、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我們卻沒有求耶和華我們神的恩典、使我們回頭離開罪孽、明白你的真理。9:14 所以耶和華留意使這災禍臨到我們身上、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在祂所行的事上、都是公義.我們並沒有聽從祂的話。(但 9:11-14)

在九十年代早期的時候,研究人員詹姆斯‧潘特森James Patterson和彼得‧金Peter Kim在美國的50個地點做調查,每個地點都訪問了2,000 人,並將結果發表在「美國說真話的一天」一書中。

二個之中的一個有關罪的問題是「你認為人所犯的罪之中,最嚴重的罪是什麼?」最低的百分比---2%說罪是謀殺,另外2% 認為是墮胎。4% 相信貪婪是最嚴重的罪,而另外4%相信是違反宗教的律法。5% 說罪是誹謗, 8% 說罪是傷害父母或親戚。最嚴重的三大罪是說謊或欺騙---佔15%,偷盜---佔21% ,而姦淫則佔了24%。

下一個有關罪的問題是如何對罪下定義。其中一個罪的定義是把罪定義成是個人自己的信念、是傷害自己或他人,以及是不道德的行為。

在第 5 節和 15節中, 但以理承認:「我們犯罪」或「我們得罪」。但是在第 8 節和 11 節,他補充說:「得罪了你」和「我們得罪了神」。
「叛逆」或「違背」(5,9節) 的同樣原文字不是但以理獨特的用字,但是使用「(我們)叛逆」(5節) 和「我們卻違背」(9節) 這種承認集體犯罪的字眼,卻是但以理獨特的用字。「叛逆」這個字主要是用在列王記下,記載猶大的王對外邦威脅的反抗,尤其是希西家的「背叛」,不肯事奉亞述王 (王下 18:7 )。猶大國末期的王約雅敬和西底家(王下 24:1,25:1) 愚蠢地、無知地、甚至是致命地「背叛」巴比倫王,導致他們被擄到遠方。然而,但以理宣稱以色列人所真正「叛逆」或「違背」(5,9節) 的對象其實是至高無上的創造主耶和華,而不是外邦的國王或民族。但以理明白列王記下24:20至25:1的經文,這段經文是把猶大的被擄歸因於神的憤怒:「因此耶和華的怒氣在耶路撒冷和猶大發作、以致將人民從自己面前趕出。西底家背叛巴比倫王。」

以色列諸王使用熱情和高調的「起義」、「獨立」或「自由」口號去反叛巴比倫王的結果終歸是失敗的,因為他們從開始就已經注定要失敗的。但以理指正人們錯誤的思想、致命的政治觀,以及猶大王給百姓錯誤的神學。故但以理代表君王、首領、列祖、和國中一切百姓 (6節) 向神認罪,承認他們「背叛」的對象其實是神;是直接地、無疑地、無可比擬地「背叛」了神。

神的懲罰比起亞述王和巴比倫王所帶來的禍害是更加嚴重。「傾在」這個動詞 (11節),有時候是跟液體有關,例如雨 (出 9:33,撒下 21:10) 或奶 (伯 10:10 ) ,也和火(結 22:20) 或憤怒同義,尤其是形容神的怒氣 (代下 12:7,34:21,25,耶 7:20,42:18, 44:6,結 22:20-22,拿1:6)。因著神對以色列的發怒,耶路撒冷成為荒涼之地(18節)。「荒涼」(18節)一詞,在聖經中一次又一次地表示是「無人居住之地」(耶 6:8,9 :11,34:22, 49:33) ,只能作為「仍得耕種」之地 (結36:34) 罷了。唯一存在的活物是獸 (結 14:15),特別是野狗 (耶 9:11,10:22,49:33)。沒人想要住下來或掛念荒地(耶 12:11),甚至無人經過(結33:28)。

但以理說神是公義的(7節) ,並祂所行的事上,都是公義 (14節)。神對以色列並沒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是以色列對神卻是不忠心。

結語:我們可以為有危機的國家代禱。你是否常為你的國家禱告嗎?多用「我們」或「我們的」,少說「我」、「我的」、「你」、「你們」或「他們」。祈求神將那「寬大又有功效的」(林前16:9)門打開,使福音傳到萬邦、列國和地極。

英文版本:http://epreaching.blogspot.com/2006/12/prayer-warriors-pt-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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